郑炳文、李来有、洪天来等同志:
你们提交的《关于成立“漳州市诗歌协会”的请示报告》收悉。经审查,发起成立“漳州市诗歌协会”的宗旨明确,发起人基本情况、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同意筹备成立“漳州市诗歌协会”。经研究同意:郑炳文、李来有、洪天来、任毅、林立峰、许海钦等六位同志为筹备组成员,负责人为:郑炳文。
请你们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到市民政局社团办办理登记手续。
漳州市文化与出版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