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文化厅、文物局《关于在全省文博部门和单位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整改专项工作的通知》(闽文物字〔2011〕168号)及省纪委“一案一整改”的工作要求,为深刻吸取我省文化文物单位出现腐败案件的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从源头上加以预防,有效遏制我市文博部门和单位腐败案件的产生,我局决定,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博部门和单位反腐倡廉教育和整改专项工作。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整改专项工作,深刻剖析文博部门和单位发生腐败案件的成因,从教育、制度、监督和管理等方面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警示教育;立足文博工作实际,建章立制,制定措施,开展风险排查,加强整改落实;促进我市文博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提高预防腐败的自觉性,不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我市文化文物队伍的清正廉洁。
二、工作步骤及时段安排
1、制定实施方案。7月成立我市文博部门和单位反腐倡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要按照省文化厅及省文物局会议要求和《全省文博部门和单位反腐倡廉教育和整改专项工作计划》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我市的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时间段要求,制定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
2、开展警示教育。7月上旬至7月下旬,各文博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干部学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及案件通报材料,要以我省文博部门和单位发生的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联系各自工作岗位,积极开展理想信念、岗位教育、警示教育。
3、风险排查。8月上旬至8月下旬,各文博部门和单位紧密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和业务工作特点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部门、单位和岗位廉政风险,关注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重要工作环节,着重在文博行业管理、文物考古、文保工程、文物鉴定、方案审批、设施建设、安防技防以及行政许可、文博经费管理等关键环节上的权力运行方面开展风险排查。从具体业务工作流程入手,查找廉政风险,重点查找制度缺陷、管理薄弱环节和潜在廉政风险,为下一阶段制定防范措施提供依据。
4、建章立制。9月上旬至10月上旬,各文博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预防腐败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在文物考古、文保工程、文物鉴定、方案审批以及行政许可、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在行业管理、工程管理、资金监管、行政许可、权力规范、廉洁自律、监督检查等方面健全规章制度,把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人员,细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融入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使我市文博部门和单位的预防腐败制度更加健全,形成长效机制。
5、开展监督检查。10月中旬,各文博部门和单位要在建章立制之后对照制度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11月上旬,我局与市纪委驻市文化与出版局纪检监察室将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各文博部门和单位开展的廉政教育和整改专项工作的成效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省文化厅、文物局。
6、整改落实。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检查组对各文博部门和单位进行督查之后形成意见书,各文博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按照自查报告和意见书,形成整改意见,并进行整改落实。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文博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文博部门和单位全省性反腐倡廉教育和整改专项工作的深远意义,各文博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及建章立制工作,真正抓实、抓好廉政教育和整改工作,查细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措施。
2、规范制度建设。各单位要根据此次廉政教育活动的安排,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管理与制度上存在的漏洞,按照廉政教育和整改活动的要求,制订出一套有针对性的制度汇编。
3、积极营造氛围。各文博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宣传廉政教育和整改活动的目的意义,教育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进行风险排查、建立防控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认真做好干部任前谈话和填写廉政承诺书,做到每位党员和干部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知晓潜在的廉政风险,在思想上确立“防范腐败”的意识,做到警钟长鸣、自律自醒,形成预防腐败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各文博部门和单位廉政教育和整改活动的深入开展。
4、务求取得成效。应通过廉政教育和整改活动,切实改变目前各文博部门和单位“廉政规范制度偏少,廉政检查督促偏松,权力自由度偏大”的现状,切实在文博行业管理、文物考古、文保工程、文物鉴定、方案审批以及行政许可、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管理等关键环节上,对权力运行建章立制,并形成制度汇编,使我市各文博部门和单位的各项工作在规范化的轨道上顺利运行,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市文化文物工作在“十二五”期间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