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下正顺庙管委会:
近日我局获悉你会管理的夏禹庙、妈祖庙等2处文物保护点在“都市名城”的建设开发中拟进行整体迁移一事。为此,我局组织人员进行了解、核实,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夏禹庙、妈祖庙皆属市级挂牌文物保护点(编号分别为009号、012号)。夏禹庙位于芗城区巷口镇新华东村新华东路西段南侧顶田下巷湄济宫北边,始建于明代,庙由拜亭、前殿、后殿和后小院组成。前殿祀夏禹大帝,配祀水仙尊王,今庙内尚存明嘉靖三十年(1551)、清乾隆十七年(1752)重修桥、路石碑2通,清嘉庆二十三(1818)修庙碑1通。妈祖庙,位于芗城区巷口镇新华东村新华东路西段南侧顶田下巷通广码头东侧,建于清初,祀妈祖。该宫坐北向南,宫前有棚式拜亭,宫面阔一间,山墙承檩,双坡顶。保存清同治十二年(1873)和1931年重修碑各1通。这2处文物点均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已被我市文物管理部门列入挂牌文物保护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受到合法保护,并由我市文物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如进行整体迁移,你会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履行报批手续,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因此,在征得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同时,文物古建筑的迁移应严格遵照原规模、原形制、原手法、原材料的修缮原则,需由省级以上文物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中应严格按照经文物部门审定通过的方案执行,工程竣工后依法报请文物部门验收。
特此通知
漳州市文化与出版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