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体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相关社会团体、专业协会、文化企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闽文市[2011]175号《福建省文化厅关于推荐第六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文化部关于《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福建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推荐第二批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第六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1、评选范围:
凡属文化产业范畴的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及艺术培训业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注:在建中的项目不予申报)
(1)各县(市、区)可推荐2~3家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字为3000~5000字,按附表要求填写,企业或产业群的基本情况、规模;措施与发展经验;打造的产品、品牌;获得的荣誉、奖项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影响;突出近年来经济效益指标,如参观人数、产值、利润、税收;发展规划和设想等;
(2)图片:5~9张。反映企业单位面貌、重大活动、获奖产品等具代表性、高清晰度的图片,每张不少于10M,并附图片说明;
(3)提交申报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份(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原则上从现有的我市首批17家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中遴选推荐上报,也可另行推荐。(注:在建中的项目不予申报)
二、时间要求:
附:第二批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下载表格请点击下方“表格范本下载.doc”)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联系人:林瑞红 陈鸿腾 电话:2030762 )